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的理念,不断探索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以执行和解促进和谐执行的新路子,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一味地强调了强制执行,动不动就对当事人采取严厉的人身强制措施—拘留,或财产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财产,强制腾出房屋等粗放式的执行措施,不但难以得到好的执行效果,反而极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导致群众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身上,造成执行人员身体的伤害,引起恶劣的社会后果和社会的动荡,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前进法院和解执行了5起案件,其中有五户联保借款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和解执行后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执行做到了双赢,收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如年初佳木斯市前进法院和解执行的邮储银行与五户联保借款案件,当执行人员郊区中兴村执行案件主借款人于培海时,于培海家中正在为其儿子操办婚礼,其礼金收到很多,足以偿还借款额,因参加婚礼的村民较多,执行人员没有直接强行扣押,为了不影响婚礼如期执行,执行人员与其商谈后,要求其择日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这种彰显人文关怀,和谐执行的方法使其非常感动,并一再向执行人员表示了感激之情。经过我们的努力工作,最后都以和解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