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执行听证会制度的实施与技巧

  发布时间:2013-12-20 10:32:16


    执行听证会制度的实施是解决当前执行难的有效措施,笔者就我院对执行员如何开展、完善执行听证会制度如何运作之探讨。

    一、执行听证会是检验公正执法的保证措施之一

    解决执行难的又一举措是对相应的执行案件进行执行听证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发生执行争议问题时,传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让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争议的案件进行举证、质证、认证、陈述理由,发表主张,进行辩论,为他们提供陈述理由、提出证据、辩驳论理的公开场合和机会。通过在执行听证会上举证陈述、辩论,能够体现公平的法律原则,执行人员也能够全面了解被执行人、案外人能否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执行人员偏听偏信。

    1.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内容或执行标的以及执行对象发生争议时,召开执行听证会,执行人员应根据下列争议召开执行听证会,(1)依据有关规定,应组成合议庭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的;(2)执行中需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4)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的确认;(5)其他应由执行听证会解决的争议。

    2.执行听证会可根据被执行人、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案件争议的情况,而分别采取召开临时听证会、普通听证会两种形式。对于一般争议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临时听证会的形式;对于争议较大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普通听证会的形式。(1)临时听证会由一名执行员在书记员的协助下主持会议,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召开。(2)普通听证会适用下列原则:①争议的主体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文字材料;②执行听证会由执行长一名,执行员两名组成执行合议庭,由书记员担任听证会笔录;③人民法院主持听证会,在开会前五日用传票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会;④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或者未经执行合议庭许可中途退会的,可以按撤销申请执行处理;⑤被执行人、案外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或者未经执行合议庭许可中途退会,按撤销异议处理。

    3.普通执行听证会,除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和书记主持参加外,还应有下列人员参加会议。(1)被执行人、案外人是自然人的,应邀请他们单位领导、居住地的委主任或村长参加听证会。(2)被执行人、案外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邀请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本部门的财务人员参加听证会。

    4.执行听证会的操作顺序。(1)由执行长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听证会须知;(2)由执行员宣布争议的内容,并作简单的说明和小结;(3)由争议提出方宣读异议申请书;(4)争议提出方提出证据;(5)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疑;(6)由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7)执行员应根据听证的情况,适用地运用语言技巧,进行法律宣传,促使双方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二、实施执行听证会制度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又一必不可少的手段。

    在执行案件活动中,依法建立执行听证会制度,是改革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的一种手段,是完善执行方法,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执行乱,改进执行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的作用在于:

    1.可以增强执行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和工作力度。执行案件是硬碰硬的工作,凡是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各类案件都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执行案件的难度主要在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不理解。申请人则认为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存折”、“保险单”,生效了法院就必须给予执和行。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义务,有时还大吵大闹,将审判阶段的怨气撒到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听证会,使法院解决执行争议工作置于双方当事人,案外人及参加听证会人员的监督之下,当事人或案外人在一起讲事实、讲理由、讲道德、讲法律。这样变为面对面的公开方式,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与此同时也加大法院执行的力度。

    2.可以充分体现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制度原则。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对执行内容或执行标的发生争议。对执行争议问题,我们过去的习惯作法是执行人员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执行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在执行阶段中,利用执行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地举证,认证在于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有话说在当面,有证据摆在当面,通过当事人相互辩驳可以辩别证据真伪。可以确认证据的效力,决定对证据的取舍,能更好地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更有利于正确的执行案件。

    3.可以强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感,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公然抗拒执行的情况是不多见的,而对法院采取“软抗拒”的现象却日渐增多。被执行人制造种种无履行能力的假象,从而规避执行。过去在一些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者员只能用简单的方法询问被执行人员是否能履行义务,怎样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没有多大触动。对被执行人以种种无偿还能力的借口,缺少有效的对策。通过执行听证会对被执行人的各种伪装或借口可以依据事实进行揭穿、攻破,可以增加被执行人的思想压力,打破其各种幻想,强化其履行义务的责任感,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提出执行的效率,树立法院公正、权威的形象,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可以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为正确适用强制措施打下扎实的基础。建立执行听证会制度是对执行程序不规范的弥补,是新的偿试。在执行听证会上,可以用事实、证据来分析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真实原因。对确实无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暂缓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相适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履行义务。执行听证会,对规范执行程序,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法院执行案件的力度将起到促进作用。

    5.可以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艺术水平。执行艺术的高低,往往产生不同的执法效果。执行听证会,是提高执行艺术的一个途径。通过执行听证会可促使执行人员分析案情,制定正确执行方案。在执行活动中,因出现违法执行或执行错误的行为而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这主要是由执行人员不能严格执法,我行我素,随意执行所造成的。执行听证会,能发挥民主作用,有利于对执行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改进执行乱的局面和提高执行员的执法水平和执行艺术。

    6.可以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目前存在执行乱,执行难有多种原因,其中也存在执行人员执行技巧和执行措施不当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个别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业务水平不高而造成的。通过执行听证会,不但能使执行人员掌握执行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且还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对症下药,因案制宜。使执行案件公开化、规范化、民主化,有利于克服在执行案件中的随意性和滥用职权的问题。这既能提高执行人员的政策素质、业务素质,又能有效地防止在执行案件中发生执法腐败的问题,有利于执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总之,执行听证会制度的实施是检验执行人员在德、勤、能、技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之一,做好这项工作誓必给执行工作带来可喜的收获,同时,也因笔者做执行工作的时间短,上述所讲如有差错,恳请执行人员多加批评。

文章出处:前进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