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法〔2013〕285号)文件及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署的要求,前进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等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是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之一。前进区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按照上级精神,前进区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建立了台账,并正在集中予以执行,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