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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旬老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子女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6-05-16 13:23:10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现实中确仍有人视白发母亲熟视无睹,将父母生养之恩抛之脑后,拒绝赡养父母。2014年5月1日,居住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近七旬的老母亲赵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子女给付赡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经初步审查之后立案执行,经执行法官对案件深入调查得知,老母亲赵某年事已高,而且丈夫已经去世,自己年老多病,独自生活无依无靠,生活困难。三子女均已成家立业,有固定收入,执行法官对于此类关于人性道德的执行案件十分重视,决定采取法律调查与帮助当事人重建亲情纽带相结合的办案方式。随后法院找到三名被执行人儿女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了解案情,从三子女口中得知,申请人赵某与各子女之间并无实质矛盾,只是因为由三名子女共同给付赡养费时,各兄弟之间关于谁付出多,谁付出少之间,导致三子女之间心理不平衡,谁也不赡养的现象。

    执行法官决定多次走访,与人民陪审员一起进行教育感化工作,调查初期三子女不配合法院工作,联系到三子女后,三子女均已工作繁忙为由不配合法院工作,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到三子女住处登门拜访,向其耐心讲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及亲情的重要性,经过多次疏导之后,三子女被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并且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最后三子女共同到法院,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几人的赡养费交到了老母亲赵某的手里,老母亲与子女之间多年的心结在法院主持下终于解开,一个即将崩溃的家庭也随之和睦起来。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官看见其家庭重归于好,不禁心理涌出一道暖流,为自己是一名手握正义天平的法官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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