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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提前介入拆迁类纠纷 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2-05-28 11:19:36


    近日,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化解拆迁纠纷,为全市重点工程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唐人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是我市十项重点项目工程之一,今年又被确定为省重点项目工程。此项工程是我市首席商业综合体,涉及香港新世纪百货、美国洲际酒店等八个商业联盟,整个工程投资15个亿,将为我市解决就业五至八千人,预计每年增加税收亿元以上。该工程自2009年开始拆迁,涉及拆迁安置居民及商户635户。历时三年,二易其主,截至2012年4月仍有13户居民及商户未迁出,致使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数百户已迁居民不能按期回迁,群众反映强烈,投资人对此也表示无奈。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为外来投资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市委政法委协调和中院王保中院长指示下,在市中院岳力同志领导下,前进区法院派出以盛煤同志为首的懂业务、善沟通、会协调的精兵强将,妥善处理此次拆迁纠纷。前进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前进区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深入拆迁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拆迁户的诉求和困难后,帮助分析查找问题症结,并为拆迁户算了“三笔账”:第一笔“风险账”。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评估,该评估结论在未经法律程序被撤销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进入诉讼,那它就是人民法院评判补偿是否合理的依据。而该评估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目前协商的补偿标准。第二笔“成本账”。近三年的拆迁,绝大多数住户已搬迁,拆迁地段的居住环境已大不如前。因为拆迁户的房屋面积不大,即便按照其预期的补偿标准,他们所获得的补偿差额也不高。因为已经坚守了三年,身心和生活均受到影响,收入也相应减少,他们的付出和即将得到的补偿不成比例。第三笔“道义帐”。拆迁补偿应考虑各方利益的均衡,只考虑个人利益,不考虑他人利益,甚至为了一己之利而影响多数人的利益,这在道义上已使自己处于下风,其行为不会得到社会支持。

    在同拆迁户算好三笔账的同时,也与开发商算了三笔帐;一是责任帐。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矛盾也在不同程度的激化,拆迁户与开发商的矛盾便是这种矛盾的体现,开发商作为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受益者,应承担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社会责任,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贡献。二是形象帐。上海立天唐人虽是大型企业,但对大多数佳木斯市民来说仍是陌生的,通过妥善解决与拆迁户的矛盾,可以在市民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改变人们对于开发商的固有认识。三是政治帐。上海立天唐人作为外来企业,应当与当地居民和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不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限量的作用。经过几次沟通协商,最难沟通的三户拆迁户中,有二户已与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另一户也在协商中。其余各户也与开发商达成了初步意向。

    此次前进区法院的提前介入,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为处理强迁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后法院处理强迁类案件,必须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下,积极争取有关各方支持,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服务保障大局为己任,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拆迁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安居,事关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两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审时度势,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涉及拆迁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提前介入,派出熟知法律、了解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警,在强迁工作前做好周密细致的的工作,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力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初、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坚持以发挥整体合力为抓手,健全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拆迁办、房产管理办公室等行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拆迁户的信息,了解情况,查找症结,抓住拆迁问题的主要矛盾,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利用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充分了解补偿方式、标准、安置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促使拆迁双方达成协议,努力实现“拆迁一片”、“和谐一面”的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切实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化解拆迁类矛盾纠纷。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拆迁纠纷,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处理,必要时提请有关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同时,要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对具体个案,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兼顾各方利益,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优势,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拆迁类纠纷之所以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类事件,一方面是由于拆迁户对法律知识欠缺或模糊,想借机“捞一笔”,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另一方面,有些开发商法制意识不强,未能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忽视群众疾苦和被拆迁人切身利益。对此,法院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拆迁工作的政策宣传,增强双方当事人法制意识,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理性、妥善处理好拆迁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王海鹰    

文章出处:前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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