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人民法院在面对结案率不高和下半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对“中止、中断、延长和扣除审限”四项案件实施有效管理。
一是加大对现存“四项案件”的清理。截止2011年10月份,各业务庭共清理“四项案件”82件,特别是六月份以来,“四项案件”数量有所增加,6-10月份39件(鉴定类案件11件),针对这一现象,我院要求各业务庭对本庭内的“四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疑难复杂的案件交由法官联席会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需要鉴定或鉴定时间过长的案件,由主审法官与司法技术室协调,尽力缩短鉴定时间;对为及时恢复审理的案件,在内勤处设立账台,由内勤及时提醒审判人员案件的审理期限,按时恢复案件的审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案件,由法院协助当事人穷尽各种办法尽量找到被告,减少公告送达的案件。
二是采取措施,预防和杜绝新的“四项案件”产生。首先,严格审批制度,对于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主审人写明案件延长审限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由院长亲自审批;其次,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查案件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同时对法定事由是否消失,有无及时回复审理情形及时通知立案庭,由立案庭向主神法官下发“催办函”,促使其案件及时恢复审理;再次,对于各类复杂疑难案件和需要调解的案件,各业务庭每星期召开一次庭务会,对案件进行疏理,明确案件审理期限,特别是调解期限的限制,避免久调不决;最后,对于鉴定和公告送达的案件,由立案庭派专人负责情况,缩短鉴定时间,严格公告送达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