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8月28日上午,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直接指挥下,正式启动专项活动的集中攻坚阶段。
8点30分,随着市中院王刚局长一声令下,我院全体执行干警按照活动计划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实施工作。
9时许,第一执行组到达某案件申请人提供的车辆保管场地,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冒雨将拍卖成交的一辆奥迪轿车交付给买受人。
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对扣押车辆实施拍卖措施,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广泛影响,取得了成交价高于起拍价4万元余元的良好效果,车辆交付后,申请人、买受人均对法院的工作成果与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与感谢。
8月29日下午,前进区法院将拒绝申报财产、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的李某(女)予以司法拘留。执行局工作人员将当事人传唤到院后,因申请人生活较为困难,急需执行款到位,故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深入的法制教育,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当场表示无法履行生效付给义务,态度蛮横地叫嚣、抗拒执行,执行干警根据其态度,依法决定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随后驱车将其押送拘留所。
连日来,为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切实取得执行工作实效,我院在对活动前一阶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集中攻坚阶段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分工配合进行了再明确、再部署,将执行局办案人员分成两个实施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效。
活动中,我院共调集执行人员、法警12人,出动警车5辆集中开展执行实施工作。截至29日17时,共拘传5人,拘留2人,执行到位20余万元,另有一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拘留、罚款、强制腾退等执行措施,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好百日攻坚、破解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