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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0 16:55:50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相继下发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结合本院执行现实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行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1.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合理分离:我局目前保证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合理分离,执行异议类案件目前有一个专门合议庭进行办理,并且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引入了人民陪审员,确保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合议;设置三个执行组对执行实施案件进行执行,每一名执行员配备一名助理,这种模式大大减轻了执行员的工作压力,缩短了案件的执行期限,案件执行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2.执行机构设置情况:我局目前设置了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执行指挥中心、卷宗审查组,这样的设置既保证了执行审执分离,又防治了案件以执代审的情况;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各类案件的监督,所有案件的财产查控,规范执行员在执行现场的执行行为,并负责全局所有案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全局上级法院的报表及检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案件录入情况。

    二.执行管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1.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法院要求,我院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于2016年6月1日正式运行,我院多次组织执行员对操作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目前所有执行员均能够正确、熟练的操作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在系统中设置了多个节点,督促案件承办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的办理,实施一次执行行为马上在案件系统中进行录入,可以保证执行系统中的所有数据集合在一起就和执行卷宗里面的情况一致。

    2.执行规范化建设情况:我院所有执行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进行执行,所有执行案件的关键节点均有影视资料记载,这样有利于规范了执行员的执行行为。

    3.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成效情况: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清理执行案款专项活动,我院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立即部署执行局、财务室专人对所有执行案款进行反复梳理,从2017年10月开始,我院执行款从扣划入执行款专户后都能保证在1个月内将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且每笔划入及发放都建立了详细的台账。

    三.执行工作方式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1.网络查控系统情况:我院网络查控系统于2015年1月份已经开始全面使用,执行员都能够独立在系统进行查控,网络查控系统及方便又快速的能够对查询的财产进行冻结或者扣划。执行员再也不用象以往东奔西跑进行各个银行查询,网络查控系统不仅减轻了执行员的工作压力,而且缩短了案件的执行期限,大大提高了执行效力。

    2.失信被执行人受到惩戒的比率情况:我院对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凡是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我院失信被执行人受到惩戒的比率为96%以上,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送达了决定书,并且在当地广场、商场、法院、村委会等人流密集地区的大屏幕、公示栏进行播放或者张贴。基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有多名多年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通过此项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3.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执行最难的就是财产调查难,虽然目前有了网络查控系统对调查财产有了一定的帮助,但是网络查控系统覆盖不全、反馈较慢等情况客观存在,对不动产等主要财产形式仍然采取传统的现场查询方式,工作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4.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大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力度。要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核实,同时积极探索委托审计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核实。强化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加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要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四.财产处置工作情况

    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原则上要求所有标的物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提高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率,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杜绝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规范财产评估工作,为财产有效处置打好基础。

    五.健全完善执行案件协调配合机制任务完成情况。

    1.解决立、审、执送达衔接问题:研究建立司法文件送达地址确认在立、审、执阶段衔接制度,使案件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在立案或审判阶段予以确定,送达地址确认效力涵盖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有效送达地址,避免执行阶段重新核实确认,清楚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障碍,提高执行效率。

    2.异地执行协助机制:我院领导多次开会讲,全国执行是一家,要求我们只要外地法院委托我们执行的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并且由执行指挥中心专门办理,执行完成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委托法院,2017年我院共协助兄弟法院执行事项委托50余次。

    3.公、检、法打击拒执罪协调配合机制:我院非常注重拒执罪的研究学习,多次组织公安机关的侦察员、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给执行局干警进行讲课,包括证据如何固定,如何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并且我们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大量的裁判文书,以这些裁判文书为案例,来进行研究和探讨。

    4. 探索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我院正在探索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与破产制度相衔接,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5.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我院执行案件在近两年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每年新收近千件执行案件,执行员人均收案约200件,办案压力大。为了缓解执行员的办案压力,克服案多人少的情形,我们对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是指综合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变现处置、公告送达等环节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分类,将其中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快速办理,其他普通案件则由普通执行团队精细化办理。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以严格依法和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执行人员的合理配置,使全部案件进入快速反应、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精细办理的良性循环模式。因此,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1.可合理划分案件,使案件快速进入程序;2.通过财产分析、科学分流、优化流程、简案速执、繁案精办,缩短执行案件在内部程序的流转时间;3.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执行力量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简案快执快结,繁案快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4.使标的小、案情简单、财产明确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分出轻重缓急,进而提高执行效率。

    6.强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落实:要在立案、审判阶段实行财产保全申请提示和执行风险告知,以财产保全为手段,促调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实的风险。要积极探索财产保全保险等相关机制,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解决当事人因为没有足额担保资金难以申请保全的问题。为了落实《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我院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实施工作交由执行部门统一负责,同时配齐执行人员,确保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六.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推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面录入的方式,对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交付、强制措施等各个环节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详细记录,不但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以及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而且系统会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发送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该信息知道其案件的全部情况,其中包括了案件现在到了什么程序、承办人谁、联系方式是多少等等;2.依托最高法院建立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执行案件全部自动导入该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来查看谁是被执行人、谁在法院有执行案件、执行案件履行情况等;3.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目前我院已有数百名失信被执行人受到了信用惩戒;4.我院从2015年1月份起执行类案件法律文书凡是符合上网条件的,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开,文书上网公开率超过99%以上;5.2016年以来,对多起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执行。

    七.认真完成专项治理

    1.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专项活动重点突出“查原因、健机制、转作风”三个方面。1.逐案梳理,查找原因,实行问题倒逼,定期汇报。针对我院案件多,要求办案人员对每起重点、疑难案件未结案件列出清单,逐一说明原因,定期向领导统一汇报,对查找出存有高院规定所列消极执行情形的,要通过问题倒逼,说明原因,做到真改实改。2.建立执行质效与个人考核挂勾机制。明确要求将执行案件的实际到位率、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作为执行人员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主要衡量指标,促进“反消极执行”建设常态化,建立健全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3.加强领导,听从指挥,统一执行,彻底改变散、懒、乱等不良执行现象,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的节点管理制度,努力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反规避、抗拒执行专项活动:我院从2016年1月3日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目的是建立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1.扩大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反规避执行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网站、广场大屏幕、法院公告栏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为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活动进展、取得的成果以及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坚持专项活动与宣传同步推进,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为我院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汇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争取多方支持,减少执行阻力;向社会发布被执行人案件信息,鼓励知情者检举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3.依法惩处规避执行行为,形成执行威慑力。对有能力履行但逃避、规避执行的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按刑事案件的程序处理。

    3.集中清理积案专项活动:2017年我院用一年时间对全院执行案件,逐案进行了检查、梳理,逐件清理积案,我院组织干警针对历史积案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概括来讲就是采取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因为原办案人对积案有一定的了解,知道案件的详细情况,由其办理对案件的执行更有利,要求办案人每个案件进行汇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全部进行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只要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恢复执行。

    4.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2017年我院开展了“利剑”等涉民生专项活动,每次专项活动由法警队、执行局全力配合,联系新闻媒体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很多“老赖”基于专项活动的震慑,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

    5.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2017年12月10日,我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在执行案件分案时,采取了集中骨干执行员办理大批量案件的方式,这样有利于执行员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东奔西跑的情况,每天执行员带着助理、司法警察凌晨从法院出发冲向执行现场,这时被执行人还都在梦乡,这种白加黑、5+2的执行模式,让欠银行贷款的被执行人有家难回,都主动来到法院偿还欠款。

    八.执行队伍建设情况

    1.充实执行队伍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充实执行队伍,达到占全院在编人员15%的比例。加大执行队伍的专业人才引进,将具有民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满足执行工作需要。优化执行队伍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使执行队伍满足解决执行难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执行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执行工作能力整体提高。

    2.构建执行主体责任机制,强化执行队伍作风廉政建设:制定执行实施工作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实现职责具体化、标准化。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与考核,对落实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对执行工作进行有力监督,切实增强执行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作风、廉政教育,深入自查,整改问题,堵塞漏洞,切实提供执行队伍作风、廉政建设水平。

    3.加强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培训,丰富业务培训和执行系统操作技能培训方式,提高执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设立执行创新奖,鼓励执行理论和应用研究,为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并及时将优秀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规范和标准。

    九.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已经于2014年12月建成完毕,指挥中心可以与全国四级法院进行语音、视频的互联互通,建立了执行指挥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有专人对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实时对设备的操作进行指导;全局干警都配备了执行警务通、执法记录仪、单兵执法记录仪,所有干警都可以正确使用单兵执法记录仪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请示汇报,我院所有强制腾空、搜查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行案件,必须要求使用单兵执法记录仪,将现场执行数据回传到指挥中心,由执行指挥中心及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士共同对执行现场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我院有一台执行指挥车,车上搭载360°无死角高清摄像头,可以实时将执行现场画面回传到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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