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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审理案件 引领司法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2:19








    2018年9月21日上午,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受贿一案。此案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光担任审判长,前进区检察院院长周绍忠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由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前进区纪委、监委干部,前进区检察院干警,机关干部等20余人进行了现场旁听。

    该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前进区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审判机关进行审理的首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受贿罪的事实: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佳木斯市永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投资的佳木斯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佳木斯市永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车库工程、农民休息厅改造及新建锅炉房、办公楼零星维修等自筹工程在工程款的拨付和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款7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佳木斯前进区监察委员会将受贿款依法扣押。前进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甲光院长牢牢驾驭庭审的各个环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

    此次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进一步增强了院庭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法官办案能够起到更好的示范带头的作用,从而不断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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