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同时附证据清单。
二、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起诉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深蓝色墨水笔、毛笔书写;
2、纸张应为A4大小。
三、受理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间内,审查期限自提交应补充的诉讼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诉讼费用
原告起诉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案件受理费。
1、交费时间:原告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3、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程序
立案庭收到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收据后,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并告知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六、案件的移交和审理
立案庭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审判庭审判庭应及时审理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当事人在诉讼中如有问题,可与承办本案的法官联系。
起诉状
原告(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住址及联系方法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请求及数额)
事实与理由:
(简要写明诉讼依据的事实、理由)
此致
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附证明材料及清单
具状人(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例:
起诉状
原告XXXX公司,住所地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XXX号,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被告李四,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XXXXXX公司职员,住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XX号XXX小区X单元X楼X号,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2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07年1月1日在原告处购买价值50000元的办公设备,约定2007年2月1日前付清货款。但被告只给付30000元,至今尚欠20000元未付。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1、买卖合同一份:2、还款协议一份
此致
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