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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侵权 法庭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2-12-07 16:37:57


    近日,佳木斯前进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本案中原告张某骑电动车时与被告李某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案发后,原、被告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均身心疲惫,被告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原告觉得打官司维权太困难,对法院失去了信心,言辞中很是不满。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分析,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有较大分歧,但并不是不能调解。理清审理方向后,承办法官一面安抚原告,一边做被告思想工作,并多次联系交警、保险公司各部门了解情况。对于原告诉请,如实向原告表明诉求金额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种证据,我们在同情受害人的同时,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于被告不愿意赔偿的想法,法官首先给予严厉批评,向被告讲明这是被告的责任,不要想逃脱责任,通过调查也显示被告完全有赔偿的能力。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表示同意支付赔偿金,原告也对赔偿数额作出了让步,且撤回了起诉,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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