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因一起交通事故衍化的3个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3起案件的化解,不仅为各方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更让3名原告的合法权益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得以保障,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今年6月25日15时许,袁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轿车搭乘廖某与对面驶来由刘某驾驶搭乘其3名亲属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廖某、刘某及其亲属等6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赔偿方案后,袁某所属公司向伤者陆续赔付了部分费用,但余款一直未按约履行完毕。今年8月6日,除驾驶员袁某外,其余3名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某及其所属公司按调解协议赔偿未付金额,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接案后,考虑到该案人数较多,办案法官决定优先对本案进行调解。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电话调解、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辩法析理,力促达成协议。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抓住第三人保险公司系主要赔偿义务人这个关键点,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逐步破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互不信任、互相推诿责任这个难点。8月25日,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逐一就损失金额,共计20余万元达成了调解赔偿方案并快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