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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闹离婚顾虑隐私事 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权利

发布时间:2012-12-07 16:39:12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以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形式调解了一例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分别在外地打工,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侯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因被告李某顾虑庭审陈述涉及部分个人隐私的问题,不愿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其进行诉讼指导,引导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开庭,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本着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诉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开庭的形式审理案件。最终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得以顺利审结。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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