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9时,随着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启胜按下“启动键”,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前进区人民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申请人分别领取了5万元专项救助金。
2013年,申请人王某的女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通过诉讼程序,判令被执行人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前进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及其同住家属的经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不懈努力,为申请人实际执行到位2万余元,但这些款项远远不能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多年来,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这起案件的执行,始终将申请人的难处记在心里。
今年年初以来,按照省法院、市法院对道路交通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的要求与部署,前进法院执行局将这起案件案情进行了梳理,将相关材料进行了汇总补充,克服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困难,及时上报、争取救助,终于使申请人拿到了渴盼已久的专项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法院的温情。
在发放现场,申请人眼含着热泪、郑重地表示:一定会好好的将逝者子女抚养成人,让他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全家人一定做好司法公正的见证者、宣传者,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了解法院干警为实现公平正义付出的努力与拼搏。
前进法院将以这次执行专项救助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发挥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