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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村长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2-12-07 16:39:51


    2012年12月3日,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中丰村长杜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这是该院为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采取强制手段的一个缩影。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某某五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杜某某拖欠借款30 000元。利息645元,本息合计30 645元,被执行人董X、徐X、张X、刘X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未主动不履行义务,邮储银行为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6月15日该院对此案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杜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五人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五人一直未履行,其借款人人杜某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中丰村长杜某某理应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人,但却无视国家法律和司法权威欠了借款,却不履行,被执行人杜某某有私家车,有养鱼场,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该院为维护法律权威,兑现法律白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对被执行人杜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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