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育我小,我养父老”这样充满温情的话语出现在了我院一份赡养费纠纷的判决书上。
2020年中旬,已年逾90的陈老先生将自己的三个儿女诉至法院,其与老伴共育有两子三女,老伴与两个儿子已相继过世,自己因年迈也时常进出医院,除生活上有小女儿照料外,大女儿既不支付医疗费也不回家探望。老人仅请求儿女每月回家探望,患病期间能照顾床前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本院受理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庭庭长郭玺良进行审理。2020年6月末,本院依法作出该案的判决书,判令老人的女儿,除小女儿外每月探望陈老不少于一次,共同承担陈老的医疗费并向陈老支付赡养费800元/月。
2021年3月13日上午,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庆林与案件承办人郭玺良带着水果前往老人处进行了跟踪回访,老人对我院领导的慰问、回访表示感谢,同时对此案件的公证判决表示感激。此次是对判后被告履行判决情况的跟踪回访,在与老人的交谈中了解到,目前老人的几名子女对赡养费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其大女儿在外地生活,尚不能回来对老人进行探望,对于该案的判决内容能否全部履行,我院会持续跟进,努力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此次判后回访,是前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号召的举措之一,通过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性化司法关怀,提高了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