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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联合开展 “青少年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2-04-19 15:50:41



两级法院联合开展 “青少年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3月12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震同志率领中院少年庭和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全体干警来到前进区法院法制教育基地——佳木斯市第六小学开展主题为“青少年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台前吸引了大批该校的师生,法官们向现场的二百多名师生发放了“生态消费倡议书”等宣传资料500余份,同时,法官们为学生们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因不健康消费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利用自制的宣传图版,从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投诉的解决途径以及选购商品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地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阐述了开展“生态消费”教育的目的意义。此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合理的消费观念,杜绝盲目不理智的消费意识,营造校园良好的育人环境。

责任编辑:王海鹰    

文章出处:前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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