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司法解释,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进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保障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召开全院党组(扩大)会议,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及其相关制度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明确政治部负责管理人民陪审员,制作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陪审员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夯实选任基础。坚持与司法局、公安局共同严把选任关,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既要考虑其文化程度与法律素养,也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道德修养、履职时间等方面的考察,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在保证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的同时,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能力。
三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促使陪审员更快更好地提升陪审能力。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由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发放书籍、举行专题研讨交流会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公众号定期推送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文章以及案例,提高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法》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注度、认同度和参与度。激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进而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五是落实组织保障。健全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人民陪审工作开创新局面、开启新征程、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