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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省法院执行局深入前进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调研

发布时间:2022-06-13 10:02:2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党组“争先创优年”活动要求,落实省法院执行局攻坚破难活动安排,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6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战军及张茜、张震一行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皓琨、执行局副局长张洪咏、综合科科长霍红光陪同下来到前进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分段集约试点及综合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前进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涛,副院长顾岩峰、执行局局长赵铁锋等陪同。

    战军听取了前进区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运行报告,充分肯定了前进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执行分段集约机制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并强调执行分段集约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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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的需要。执行工作在流程节点的管理上不明确,存在管理不够系统化、流程节点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执行分段集约机制改革可以推进流程节点管理更加科学化、可操作化、规范化。

    二是降低执行廉政风险的需要。改变原有的执行办案模式,变一人办多案为多人办一案模式,分段分权制约,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廉洁执行,切实降低和防控执行办案的风险。

    三是提升执行质量效率的需要。改革目标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执行人员需要追求更快的效率及更高的质量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四是促进执行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的需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流程节点进行分流,可以实现执行工作更专业化更精细化,倒逼执行办案团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王海涛表示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要通过统一制度规范、完善节点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加强数字赋能、加强工作保障等举措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因信息不畅通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要高度重视具体办案流程节点中存在的责任分工、执行案件分类可操作性、考核奖惩和合法合规等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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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将推行分段执行中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细化分段集约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细化流程,实现执行过程可管可控,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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