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进区人民法院民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1日,原告委托被告帮忙办理房屋产权更名事宜:约定费用8000元,先付4000元定金,房屋更名在原告名下再付2000元,房照办理完毕给付余下的2000元,如办不下来,所收取费用全部退还,双方签署了协议。当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款4000元。被告收取4000元定金后,一直不进行办理,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已达一年半之久,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资金。
法官受理该案后,审理过程中,根据此纠纷案中原告的申请,认真研判案情,为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证,被告辩称,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受一些因素影响,所以迟迟未办理下来。法官对所有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4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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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纠纷金额虽小,民利为大,“小案不小看,件件系民心”,法官速裁快审表初心显担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