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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0 11:41:07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院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九、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十、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文章出处:前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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