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被告人小阳(化名)与徐某等人在佳木斯市某小区内,通过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等方式,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级,按照上级要求将收到的违法资金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内,帮助他人支付结算违法资金40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我院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更加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有罪犯错的未成年人,庭审前承办法官深入开展审前调查工作,多次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其父母以距离遥远,明确拒绝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人未成年且无人陪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官积极与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沟通联系,邀请关工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庭审,为法庭教育打下坚实基础。关工委指派了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该案的庭审。
庭审中,法官与关工委工作人员对被告人从犯罪行为的性质、产生的影响、生活打算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和心理疏导,被告人小阳(化名)当庭表示很后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今后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回归家庭,回馈社会。
今后前进法院将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全过程帮教,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