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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型法院】“以案说法”立遗嘱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04 14:15:07



    近日,一男子生前立遗嘱,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女友。父母却不同意这样分配,双方闹上法庭。

    案件详情

    高某年约40岁,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查中,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普法课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作自书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将其真实的意思记录下来,这里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内容要尽量具体明确,比如房产要有具体的坐落号,如果遗嘱中有内容不是遗嘱人亲笔所书写,那么就是一份无效的自书遗嘱,不能发生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法律效力;

    第二,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必须是遗嘱人正式的姓名,也就是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遗嘱人的笔名、艺名;二是遗嘱人的签名不能用加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替代;三是如果遗嘱内容不止一页,从自书遗嘱的形式来说,既可以在每页上都签上遗嘱人的姓名,也可以只在遗嘱的最后一页上签名;

    第三,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写明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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