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为提高法院平息纷争、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在全院开展“释法解疑”工作。其做法:
一是将释法解疑工作贯彻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
二是畅通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渠道,保证当事人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及时依法妥当的回应。
三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对法律认识理解程度和需要解疑的问题准确把握释法解疑的用语和尺度。
四是释法解疑应根据本院内部不同部门和不同时段工作的极限内容和工作程序,按照审判组织原则和统一的解答口径发表意见,严禁不负责任地发表个人意见或者泄露审判、执行机密。这一工作的开展分三个部分:一是在立案阶段,应尽量通知所有涉案当事人到场,逐一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明确告知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使当事人掌握必要的诉讼知识,了解可能付出的诉讼成本和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进行诉讼指导。二是庭审阶段,合议庭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释明的内容,应严格依法履行释明职责。当事人对法律存在的错误理解,提出的疑问,或者对诉讼活动表现出的疑惑,应公开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三是执行阶段,向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被执行财产保管人、财产实际占有人和其他协助执行人告知在执行程序中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并向其进行针对性的释法解疑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释法解疑工作的开展,体现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促进法院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