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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说法,和谐执行,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10-14 14:26:06


    近期,前进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耐心地进行说理说法,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一件房屋迁出案件在双方矛盾较深而又没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涉案房屋倒出交付申请执行人。使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1年年初,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购房协议,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王某先行给付了部分房款,后因双方对房屋的位置发生歧意,产生了纠纷。期间,王某拒绝再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公司便通知王某解除购房合同,王某对此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经审理,前进法院判决该房屋在王某给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剩余房款后,由该公司将房屋倒出交付王某,并协助将房屋产权登记至王某名下。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涉案房屋给了案外人江某用于抵顶工程款,现江某正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法院经审查查明,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产生争议后,开发公司便将该房屋交给了江某用于抵顶其拖欠江某的工程款,但房屋转让手续并不完备,未产生物权效力,案外人江某的异议主张不能成立。按照法定程序,应予驳回并强制将房屋迁出交付申请执行人从而结案。但前进法院执行局考虑到案外人江某确实被拖欠工程款,存在损失,如果简单结案可能会造成其损失无法挽回或增加当事人及案外人的诉累,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为此,前进法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向其两方释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法律范围内帮助寻找解决途径。最终案外人江某同意主动将房屋倒出,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同意将申请执行人王某应付的剩余房款交给案外人江某以偿还欠款,不足部分由开发公司从其他渠道予以解决偿还。

    至此,一件案情复杂,各方矛盾激化的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法说理,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情况下,便得到了圆满解决,各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做到了和谐执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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