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白雪诈骗一案 |
提交日期:2015-09-21 10:14:19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刑事判决书 |
(2015)前刑初字第11号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前刑初字第11号 公诉机关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雪,女,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诈骗于2013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2月19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以佳前检刑诉(2014)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雪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前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白雪提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2014)佳刑二终字第1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蔼墡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郭XX诉讼代理人高XX、被告人白雪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庭审,被害人郭XX及其诉讼代理人高XX、被告人白雪到庭参加了第二次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白雪对被害人郭XX谎称能将海南养生堂药品送到佳木斯金天集团,从中赚取利润,郭XX出资,白雪管理。被告人白雪取得被害人郭XX信任后,利用私刻的金天集团公章伪造金天集团订货单,将订货单传真给被害人郭XX。郭XX信以为真,通过交通银行将货款打到白雪农行账户。截至2013年2月,被告人白雪利用上述手段分七次骗取被害人郭XX共计人民币2 757 330元。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白雪返还被害人郭XX人民币836 971元。被告人白雪于2013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抓获。并以有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人林XX、梁XX、姜XX证言,被害人郭XX陈述,被告人白雪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白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白雪依法惩处。 被告人白雪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不持有异议,提出自己知道错了,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改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在生意合作过程中,其认为自己只负责安排细节工作,不起主导作用,实际上是陈XX和郭XX合作,应认定陈XX是同案犯。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白雪通过其同居男友介绍认识郭XX,白雪对被害人郭XX谎称能将海南养生堂药品送到佳木斯金天集团赚取利润,由郭XX出资,白雪管理。被告人白雪取得被害人郭XX信任后,利用私刻的金天集团公章伪造金天集团订货单,将订货单传真给被害人郭XX。郭XX信以为真,通过交通银行将货款打到白雪农行账户。至2013年2月,被告人白雪利用上述手段分七次骗取被害人郭XX人民币2 757 330元。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白雪返还被害人郭XX人民币80万元及物品折价款36 971元。被告人白雪于2013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人林XX、梁XX、姜XX证言,被害人郭XX陈述,被告人白雪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雪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对被告人白雪提出自己在生意合作过程中只负责安排细节工作,不起主导作用,实际上是陈XX和郭XX合作,应认定陈XX是同案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白雪在公安机关供述及当庭讯问中多次供述陈XX仅知道被害人郭XX给被告人白雪汇款的事实,但并不知情是白雪诈骗所得,是在第七次诈骗后白雪才将诈骗一事告知陈XX,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XX与白雪系共同犯罪,不予采信。被告人白雪诈骗部分赃款返还被害人,系初次犯罪,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白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40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29年4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 仲 华 代理审判员 葛 莉 人民陪审员 王 伯 智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盖 英 慧 |